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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律师网www.nj966.com保险理赔 事故处理 损害赔偿 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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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期: 长期
  • 发布时间: 2011/4/13
  • 生产产地: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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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交通事故律师服务范围
一、咨询、代书:
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解答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代为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二、代为保险及理赔:
1、代为投保;
为您量身订做合适的保险方案,并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2、代为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代理您与保险公司交涉索赔事宜,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利益.
三、参与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
1、代为办理事故责任认定;
2、代为申请伤残鉴定;
3、代理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4、代为进行赔偿调解;
四、代为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协商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法院解决争议,可接受任何一方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进行以下工作;
1、调查取证,为诉讼做充分的准备;
2、起草起诉书、上诉书、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和诉讼中);
4、代为起诉、上诉、反诉等;
5、参加开庭审理,参与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6、代收法院裁判文书;
7、代理强制执行;
以上代理权限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注明,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并在权限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
五、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当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为:
1、侦查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为其申请取保侯审;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
2、审查起诉阶段
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是内作出书面决定并答复律师。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附卷,对于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办案人员应当认真审查。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审判阶段
会见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代为申请取保侯审; 向本案知情人或与本案有关的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经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参加开庭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六、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可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同民事诉讼。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南京律师网(南京律师谢瑛) 联 系 人南京律师谢瑛
所在区域江苏·南京 电子邮件xieyinglawyer@163.com
联系电话025-83237685/13913837195 传真号码025-852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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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江苏 南京 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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