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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商玩“走钢丝”还能多久?


[ 兰军 消费日报    更新时间:2005/10/13  ]    
原本拴在一根绳子上的两只蚂蚱,现在有一只要跳将出来了。

  作为家电业"食物链"上不可或缺的两端,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关系本应像拴在一根绳子上的两只蚂蚱,共存共荣,共进共退,但现在的情况却是,生产商日渐式微越活越艰难;连锁商则集万千宠爱于一身。这是一位家电业专家对行业作出的一个形象比喻。

  从商务部最新的统计数据就可以看出,家电连锁商确实很"活跃"。今年上半年,国美电器的门店数量从去年同期的162家增加到309家,增长幅度达90.7%;苏宁的门店数量从去年同期的185家增加到255家,整整增加了70家;永乐似乎"低调"一点,其门店数量从去年同期的74家增长到135家。这三家当前国内最具代表性的家电连锁巨头,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咋舌。

  相比之下,家电制造商的日子可以说是举步维艰。2005年空调品牌与去年相比减少27个(国家信息中心数据);彩电行业的"淘汰赛"来的更早,1998年以后就只剩下20几个企业;冰箱、洗衣机等行业的情况也类似。

  一个行业的上下游怎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家电连锁商玩转市场的秘诀是什么?

  利用货款时间差连锁商在做无本的买卖?

  业内人士做过估算,租赁一家8000平方米的新门店,开业费用在2000万元左右。考虑到现在各家卖场背后都是由集团统一大规模采购,因此新店开张时需要新购进的货物数量不大。综合下来,新开一家门店的费用在2500万元左右。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以国美今年上半年新增147家门店、苏宁新增70家门店、永乐新增61家门店计算,这三大连锁商光新开门店所需的资金就分别达到36.75亿元、17.50亿元和15.25亿元。如果仅从这国美和苏宁两家公司2004年的财务数据看,国美电器账面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5.65亿元,苏宁电器为5.3亿元,两家仅新增门店就在理论上分别存在21.05亿元、12.2亿元的资金缺口。

  那么,连锁商靠什么填补这一缺口呢?打时间差。

  首先,连锁商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在实际需要的进货量上增加采购量,利用货款到账的长达数月的时间差,将产品以低价的方式促销,以期获取巨额现金,与此同时,家电连锁卖场还会不时地向上游供应商进货,然后再以更薄利甚至无利出货,以求产品能在最短的时间通过销售换回现金。如此循环,理论上只要加快资金流转速度,在账期到时有资金偿还拖欠供货商的货款,卖场便可以通过"以货换钱"的方式,无偿使用原应属于供应商的货款。如此循环的次数越多,销售额越大,获取的现金流自然就越大。

  有关媒体做过分析,以家电连锁零售商一般延期3-4月支付货款计算,国美电器账面浮存现金在30-40亿元之间,扣除一个月左右的存货10亿元,仍有20-30亿元左右的浮存现金可使用。而苏宁电器账面浮存现金在22-30亿元之间,扣除一个月左右的存货8亿元,仍有14-22亿元左右的浮存现金可使用。

  在获取大量现金后,连锁商就可以大胆地开拓市场,迅速开张新的门店。

  "走钢丝"危险别蹈普尔斯玛特覆辙

  今年3月份,全球零售业巨头普尔斯玛特在中国突然陷入倒闭,在国内连锁业掀起了轩然大波。而由此带来的竟然是零售业的普遍低迷,多家连锁超市先后关门大吉。虽然并未影响到家电连锁业,但却足以引起重视。

  一位连锁业专家在谈到普尔斯玛特事件的影响时说,连锁卖场在竞争中一旦脱离了当地的需求,盲目发展,扩张速度超过企业自身在资金、管理上的承受能力,资金链一直处于比较危险的运营状态,只好采取收取进场费、延期付款的方式,解决资金困难。一旦发生矛盾,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导致连锁体系的崩溃。

  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家电连锁业也一直存在,主要表象就是,连锁商往往在经营家电产品零售业务的同时,投资其他产业,比如房地产。

  目前,国美、苏宁都热衷于"买田置地"。国美集团在鹏润地产基础上,又设立国美置业、尊爵地产和明天地产等新的地产公司,显著加大地产业务的拓展力度。苏宁电器主营业务中已没有房地产业务,但其第二大股东江苏苏宁电器和关联公司苏宁环球集团均投资房地产,长期以来苏宁电器一直是这两家公司开发的房地产的主要租户之一。

  业内专家表示,家电连锁企业进行多元化投资的目的很明确,一是通过资金分流,适当控制家电销售门店扩张过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将剩余资金充分利用起来,以赚取更多的利润。在这条资金链中,最脆弱的便是占用供应商货款一环,连锁商的这种发展方式就如同走钢丝,一旦失足,陪葬的将是无数供应商。

  建立健全机制寻求上下游平衡支点

  为了降低连锁商对家电业上下游带来的风险,日前,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用1年的时间集中整治零售企业滥用销售终端的优势地位,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

  据消息人士透露,商务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预计将很快出台。相关法规出台后,将明确零售商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行为的具体表现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表示,连锁业相关法规的制定,并不是要限制连锁业的发展,与此相反,而是为连锁业更好地发展指明方向。一个健康的行业,必然是上下游协调发展的行业,供应商与经销商应该是互利互惠,共存共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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