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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一地点连续作案 狂剪千米通信电缆获刑 
(日期:2014/11/28 22: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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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剪联通中山分公司架设的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造成多名语音宽带用户受到影响、通信中断12小时。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黎某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仅在2013年9月,黎某发就先后9次盗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下简称“中山联通”)架设的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1052米。

  通信中断用户受影响

  2013年9月7日晚8时许,被告人黎某发窜至小榄镇宝丰社区民诚西路河涌路段,盗剪中山联通通信电缆线120米后逃离现场,造成多名语音宽带用户受到影响、通信中断12小时。次日晚上8时许,黎某发又来到同一路段,盗剪中山联通120米电缆后后逃离现场,造成多名语音宽带用户受到影响、通信中断12小时。第三天晚上8点许,黎某发又窜至同一路段,盗剪中山联通通信电缆线120米后逃离现场,造成多名语音宽带用户受到影响、通信中断12小时。

  连续三天在同一地点作案后,同年9月10日到9月16日之间,黎某发还在小榄镇绩东二社区泰隆东路、友进路路段连续作案6起,剪断中山联通通信电缆达700多米。

  9月17日晚8时许,黎某发再次来到小榄镇绩东二泰隆东路路段,盗剪中山联通电缆线82米。正当他分剪电线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中山联通工作人员抓获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当场缴获上述通信电缆线82米(价值人民币722元)及作案工具剪刀1把。

  累犯盗窃获刑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发,男,1988年出生于湖南省,壮族,初中文化,农民。2012年11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13年4月21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9月17日被羁押,同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发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第1至8宗盗窃罪行,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归案后又如实供述第9宗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黎某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记者 郑平 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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