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盟商代理中国品牌总网项目产品后,享有财智伟业商务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部)授予的《中国品牌总网》在授权区域项目产品代理的独家运营权,并获得总部的书面授权书。
二、三级以上(含)加盟商享有总部按代理商需要而建立的中国品牌总网的地方网站的运营权。并享有地方网站广告业务的全部收入或分成收入。并拥有独立的二级域名和网站后台管理权限。
三、 加盟商依据代理权限由总部按相应折扣配送相应数量的品牌通产品。同时享有总部总网站广告业务及其他产品的销售权及分成收入。
四、 加盟商代理品牌通项目产品后,享有总部的培训支持和代理商合理的地方运营支持。
五、根据 代理商运营情况,享有总部的不定期或定期、非主题或主题性的广告奖励支持。
六、享有参与每年度或季度进行优秀 加盟商评选活动的权限,并有权获得优秀营销商相应的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或经济奖励。
七、三级以上(含三级) 加盟商享有总部品牌通项目的期权股份。一旦品牌通上市成功,便按照投入的加盟费拥有了实际的项目股权。
说明:假如某加盟商先期投入5万元运作中国品牌总网产品项目,那么他投入的5万元加盟费就是品牌通期权股份。一旦品牌通在国内或国外某版快上市成功,该代理商就实际拥有了5万元的原始项目股份。如果上市后股价上涨到每股10元,则该代理商就实际拥有了50万元的项目股份。该股份可以转让也可以买卖。如果代理商不转让或不买卖,仍旧将其股份留在总部,则该股份可随品牌通的股价增长或下跌进行循环。如果需要转让或买卖,只需从中扣除5万元充抵原有加盟金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