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品牌总网行业资讯】 据报道,广州省惠东县某村发生一起因土地纠纷引发的恶性殴斗致死案。为了1亩多地,该村两大家族近20人大打出手,竞相“火拼”,最终导致两人受伤,一人遭车辆碾压身亡。虽有两名警员在场,但他们的处置并未能阻止惨剧的发生。
人常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谁触及命根子的利益,农民就跟谁较真,这倒也不难理解。但以聚众恶性斗殴的方式来进行“较真”,颇值得说道说道:
其一,面对农村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宜冷不宜热。这一亩多地到底“花落谁家”,纵使权属一时辨别不清,但诉诸村两委班子、诉诸基层政府甚或诉诸法院,终究会有一个认定。一时有分歧不怕,关键是如何面对分歧、处理分歧。是讲理,还是讲力?是讲事,还是讲势?所选择的方式不同,最终的结果自然也会迥异。原本淳朴、和睦的乡邻今日却是拳脚相加、刀剑相见,这显然难说是一种进步。由此可见,提高农民的法治观念,引导农民讲情讲理更讲法,避免极端情况和意气用事,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其二,面对农村土地纠纷,家族力量宜退不宜进。原本是简简单单两个家庭之间分歧,却因互不服气而呼朋唤友,引起近20人的参与,大打出手,甚至“刺刀见红”。家族力量的介入对这一纠纷的恶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不可否认,家族力量也曾在历史上起到过社会互助、发展公益、辅弼国家的积极作用。但究其本质,家族力量具有封闭、排他和反现代化的文化基因,在遭遇家族之间的纠纷时,它的介入往往会引发对立,甚至会造成两族的互相敌对报复。显然,上述惨剧中,要是没有家族力量的介入,恐怕也不至于造成难以控制的局面。为此,要注意引导农村家族力量多做“讲理劝和”的工作,而不能“添乱不添彩”。
其三,面对农村土地纠纷,第三方宜作为不宜缺位。一般而言,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大都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执一词,扑朔难辨。这个时候就需要呼唤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力量的介入。面对村民纠纷,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不能充当“老好人”,而要敢于主持正义。基层乡镇政府最了解土地的现状及纠纷的产因,要因势利导地调解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基层公安派出机构应完善值班备勤制度,认真做好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应该说,上述惨剧中,村级组织和乡镇政府的缺位、基层公安派出机构准备不足、警情处置不当恐怕也难辞其咎。
事实上,惠东土地纠纷并非个例,相反,它是新农村建设中经常会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一类问题。农村社会的急剧变迁必然引发各种矛盾的集中凸显。倘若任此类事件发生,将会严重危害到农村的稳定和谐发展。因此,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要关注农村法治文明的建设和良好风习的培育。在各种力量和矛盾的博弈对撞中,牢牢树立法律的权威力,时时铭记和谐村风这一润滑剂。
(责任编辑:乘日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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