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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日期:2015/1/4 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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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2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30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红英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放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3,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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