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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纺织品协议:当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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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江苏AB集团有限公司 20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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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美国贸易谈判代表罗伯特·波特曼在伦敦签署了中美两国《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在当天举行的中美联合记者会上,薄熙来说,协议是一个双赢的结果,但协议内容远低于中方预期。波特曼表示,这项协议对于中美两国来说都是公平的,显示了双方有能力解决棘手的贸易争端,符合中美两国企业的共同利益。
我对波特曼的“公平”说持强烈的质疑态度。这个协议当真是公平的?恐怕连波特曼自己都不一定相信。
从美国今年以来对中国纺织品实行限制的现实和此次达成的协议内容看,中方的确有所收获。
中美双方在谈判中的主要分歧集中在四个方面,协议覆盖面、基数、增长率和时间跨度。
在基数上中方得分较多。事后商务部发言人就此评论说“基数的确定为最大亮点”。《备忘录》议定,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这与美方要求的以2004年进口量为基数高了不少。
增长率方面,242条款规定的中方同意的受限品种增长率为7.5%,美方在谈判初期要求把中国所有纺织品对美的出口增长率均限制为7.5%,中方则要求增长率远远高于7.5%。最终达成的协议规定,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15%,2007年增长率为12.5-16%,2008年增长率在15-17%,商务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认为这个结果更符合中方利益。
在时间跨度问题上,美方要求至2008年末结束,中方起初的要求是同中欧纺织品协议一样至2007年末结束。最终的中美协议规定,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显然,中方在这一点上向美方作了让步。
在协议覆盖面上,中美备忘录规定,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也就是说,受限的产品不仅包括16类在今年1月1日世界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后应该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还包括5类2002年就已经实现贸易一体化、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这听来有点历史倒退的感觉。与欧盟比,美国的限制范围也大得多。在6月份达成的中欧纺织品备忘录中,欧盟对部分中国出口纺织品重新实施配额管理的覆盖面局限于10类产品。
此外,协议规定,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条款,这对中国企业似乎是好消息,但不确定性很大。因为是否“克制”,主动权在美方。而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条款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这项规定对中国大致是有利的。
总的说,中方有所得,有所失,对谈判本身给一个“基本成功”的评价应属恰当,薄部长不容易。但依我看,这都是枝节问题。从根本上说,中美之间原本不应该有这样的一个新的纺织品协议,中欧之间也不应该有。因为2005年1月1日起,世界纺织品贸易已经实现“一体化”,进入“后配额时代”,各国承担了取消纺织品贸易配额的义务。这才是协议的最大不公平所在。
为什么中国必须和美国签署这个本不该有的备忘录?因为美国要援引242条款严厉限制我们的纺织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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