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发布日期:2006/4/15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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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女婿是一汽车司机,自备车辆搞货运,今年三月十四日下午,受人雇请到安义县凤凰开发区某厂运货,车子停在厂里车间大门中间,该厂轻体泡装货,须卸掉蓬布才可装,司机在车顶卸蓬布时,厂里为了赶时间,全厂动手往车厢装货,造成车身摇晃,站在车顶卸蓬布的司机,身体失去重心从车顶栽倒下来,头部着地当场丧命,经公安调查,厂里领导及工人,还有请车雇主都说他们在车间里忙装货,没有看见司机是怎样跌下来的,此事他们没有责任,现在人死无对证。请问贵所,在这种情况下,雇车货主及供货厂家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谢谢!
答:
你好!我认为雇车货主应当承担责任,按照雇佣关系处理,你只需要证明是在受雇期间死亡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