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别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日期:2006/4/22 15: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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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请问如果是介绍别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五十万,那这个介绍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是介绍别人开了一百多万呢??麻烦律师您尽快回复,谢谢. 
    
    回答: 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介绍别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如下: 1.虚开税款1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虚开税款50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虚开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5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资料下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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