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欺骗手段侵吞学生的代收费
(发布日期:2006/4/22 15: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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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某中学的会计,在校长的威逼下,采用欺骗手段侵吞学生的代收费(以各种名义让学生在空白表格上签字,造成的结果是,学生签了字却没有领到应该得到的退费),几年下来金额达二十万,但这些钱我一分也没有拿。由于忍受不了良心的折磨,我准备向纪委主动坦白,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回答: 如果这笔钱被校长所占有,他就构成贪污罪,而你在他的威逼下帮助他行使犯罪行为,是胁从犯。如果你能主动坦白,可以减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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