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初生女婴揿死,是否构成了杀人罪?
(发布日期:2006/4/29 14: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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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嫁到农村,因夫家重男轻女,怀孕时特意请人算命,认为是个男孩,谁知生下来是个女孩,婆婆一气之下,将初生女婴揿死。我朋友很悲痛。请问:她婆婆是否构成了杀人罪?能将她判刑吗?
回答: 婆婆已经构成杀人罪。 杀死婴儿,包括男婴和女婴,在习惯上叫溺婴。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溺婴罪。但是,溺婴不同于计划生育中的人工流产或引产。流产或引产母体中的胎儿没有出生,还不具有公民的身份和资格。而婴儿已经出生,我国民法规定,婴儿从出生时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次,初生婴儿也具有人身权。杀死婴儿,也就是剥夺了婴儿的人身权,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因溺婴而构成故意杀人罪,一般会比照一般的故意杀人罪,判处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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