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量刑的情况如何?
(发布日期:2006/4/29 1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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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参加了合伙抢劫被公安机关破获,法院判决时认定他是犯罪未遂,而与他同案的其中一个人却被认定为犯罪中止量刑较轻。请问: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量刑的情况如何?
回答: 1、犯罪区分三种情况: 1)犯罪既遂:如果实施犯罪,犯罪结果已经出现,称为犯罪既遂。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没有犯罪结果出现,称为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停止犯罪,称为犯罪中止。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者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 2、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共同点: 犯罪者预期的犯罪结果都没有出现。 3、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 1)犯罪未遂是预期的犯罪结果未出现,是由于犯罪者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即犯罪者希望达到目的,但无能为力,未达到预期的目的。而犯罪中止是犯罪者自动停止犯罪,自愿放弃犯罪,并且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2)犯罪未遂是犯罪者希望犯罪结果出现,没有出现预期的犯罪结果违反犯罪者的意愿。犯罪中止是犯罪者不希望出现犯罪结果,是真诚悔罪的表现。 4、 刑法上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规定了不同处理原则: 1)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考虑到其他因素,也可以不从轻或者不减轻处罚。 2)犯罪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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