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我的中国籍的女儿(十岁),是否可,办理流程和所需的文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06/5/4 17: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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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你好!有关领养的手续、程序的问题,希望得到大道的帮助,不胜谢谢。具体情况如 
下: 
我的亲妹妹现在移居,成为美国公民。希望领养我的中国籍的女儿(十岁)。是否可以?办理流程和所需的文件有哪些? 
    
    回答: 你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收养”。依照我国现行的《收养法》的规定,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律师认为你的亲妹妹收养你的中国籍的女儿(十岁)是可以的。但要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需办理的事项较多、程序较复杂,现只能简要叙述如下:依照〈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1、外国收养人,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人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由有权机关出具)。2、收养人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情况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有关证明材料。3、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等,符合条件的,向外国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4、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5、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6、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7、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二)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8、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9、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10、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11、被领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12、应当交纳相关的费用。以上只是择其要者,由于具体操作上相当复杂,必要时,可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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