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请问有什么风险?由谁承担?法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06/5/9 8: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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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由于一些原因,我公司向对方偿还债务,对方不予接受;据说可以提存,请问有什么风险?由谁承担?法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回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资料下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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