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对方已经挪用了一部分,已不足当时签定合同时的财产,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6/5/11 9: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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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与一个人合伙做生意,签了一个合伙经营合同,现在,他有很多违约行为,损害了我的合法利益,我能否与他解除这个合同?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约定的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是按照当初的个人出资返还给个人?还是折合为现金后按出资比例分配?期间我们没有债务.由于合同中这两种情况都有表诉,因为对方违约而解除这个合同该以那种方式来处理?目前我们的共同财产对方已经挪用了一部分,已不足当时签定合同时的财产,我该怎么办??
回答: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2)当事人约定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后,财产分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你提到合同中有两种表述,一是按当初的出资返还,二是变现后按出资比例返还。我们认为上述两点并不矛盾,即对于财产分配的原则是按照出资的比例,也就是说,是谁的出资仍返还给谁;无法返还原物的,按照出资比例折现后分配;公司赢利部分也按照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对于对方挪用的部分,可以从返还的出资款中扣除。 3、若对方违约给你带来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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