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们如何反诉?
(发布日期:2006/5/11 9: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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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一个股份制企业,我们与张家港某公司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发生业务往来近十几年,当时的质量相当稳定,自从去年开始质量开始下降,顾我单位所欠对方6万多元货款,其中对方口头承若我们广告费13000元,年底反利12000元,其他反利11100元,由于质量越来越差,每次送货退货都说下次再退,顾拒绝推销对方货物,并要求退货,如果退货,对方估计需要找钱给我公司,但对方拒绝退货,拒绝承诺所有费用,并以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们如何反诉?
回答: 贵公司要提起反诉,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反诉理由:从您的表述看,能被接受的反诉申请应为对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你们交易习惯,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只有这个诉讼请求才能成为你们不支付货款的反诉理由,而对方拒绝所承诺的反利费用和广告费,是另外的法律关系,你们可以另案提起诉讼。 2.反诉时间:反诉最好在答辩时提起,最迟应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提出。 3.反诉的受诉法院: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现在贵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证明对方的产品质量不符合你们交易习惯所认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你们要求退货而对方拒绝的事实。这两点直接关系到这场诉讼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