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有没有权利来分割这所房子? 
(发布日期:2006/5/12 15: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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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的父母在我17岁的时候由于生意失败欠了巨债。现在我大学毕业有了稳定的收入,我想买房子,产权证上是我的名字。我现在想知道,债权人有没有权利来分割这所房子?也就是说这所房子会不会用来偿还债务?我是不是也是债务人之一?还有听说民间的债务超过10年的就会失效,我想知道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 
    
    回答: 1.债权人无权直接来分割你的房子,但可以要求你归还你父母亲的出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就你的情况看,父母出资给你买房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的实现,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你返还父母出资的金额。 2.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不是债务人。 3.没有这个说法。如果债权人的在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向你父母主张过权利,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他就丧失了要求国家公权力保护的权利,但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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