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头来他就不还我的10元人民币。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发布日期:2006/5/12 15: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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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是私营船主,在2002年某建设公司承包了一些建设工地,当时某建设公司主动联系我运输黄沙和石子到工地,他说按照目前市场价格付货款,总共是50万元人民币,现在只付了40万元人民币,还欠我船主10元人民币。只因刚开始我们双方答成口头协议,本来我不想这样的,建设公司承包人说我们都是本地人,这个你放心。到头来他就不还我的10元人民币。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回答: 从目前的情况看,如你想追回欠款,比较好的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合同法》承认口头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你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应当对合同的价格承担举证责任。或者你能够证明你曾经要求承包人偿还欠款,对方承认有欠款,但是不愿意偿还。由于你们双方没有书面协议,因此举证存在许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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