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订购一批清洁品,但发现产品含量跟卷标(对方提供的成份)不符,这可控告这公司吗?
(发布日期:2006/5/12 15: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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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订购一批清洁品,但发现产品含量跟卷标(对方提供的成份)不符,这可控告这公司吗?
回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的履行义务。就您的案子来看: 1.如果您和对方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对该清洁品的品质,标准有具体约定的,那么不符合该标准的,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没有就清洁品的成分具体约定,但你指明了要某种清洁品,或者正是根据该种清洁品的标签来确定购买的,那么产品的含量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与标签相符,否则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之前交易过,存在交易习惯的,应当按照交易习惯履行。对方擅自改变配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三种情况,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 4.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只要该清洁品能够达到一般清洁产品的效果,那么对方就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