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时是写了一张收据的,而且当时还有中介公司一起在场的。请问向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6/5/18 15: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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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8月底的时候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付了2.5万元的定金,当时我和房东口头上约好是11月底交房,在合同上也是这样写的,但是因为当时房东还有一些贷款没有还清,所以合同上我们并没有签字,但是当我前两天打电话询问他能否按时交房时,他却说要等过好年以后,并否认了当时的约定,而且到现在房东也没有把他余下的贷款给还掉,还说大不了把定金还给我。当时付定金时是写了一张收据的,而且当时还有中介公司一起在场的。请问向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回答: 因为你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你们之间的书面合同并没有生效。但如果你能证明你们之间确实在口头上约定过11月底交房(如:进行录音、中介证明等),即证明口头合同有效,那么,你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如不能证明口头合同有效,你只能要求其返还定金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