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应当如何办理有关手续?我们的买卖合同成立了吗?我应当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6/5/18 15: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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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购买了一套房屋,购买时只签订了私人合同(有证人),合同约定有关过户手续、税费等由卖方承担。但我交付全部房款后,卖方一直没有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请问房地产买卖应当如何办理有关手续?我们的买卖合同成立了吗?我应当怎么办? 
    
    回答: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只要出卖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双方自愿订立书面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生效,但房屋买卖需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才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果。产权过户登记是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未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不发生产权转让的效果,但并不影响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案中,卖方拥有房屋的产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由卖方办理契税、产权过户手续,所以您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若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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