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司起诉,法院会判我司胜诉吗?
(发布日期:2006/5/22 1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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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96年我公司与香港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买卖蘑菇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香港,其后,港方发现运抵香港的部分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通知我司停止装运,导致我司20吨蘑菇堆积装运港码头数日而变质,现我司想要求港方赔偿这20吨蘑菇损失。请问律师:如我司起诉,法院会判我司胜诉吗?
回答: 按CIF价格条件成交买卖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货物越过装运船舶舷前的一切风险。蘑菇由于没有及时装运,堆积在码头,产生的霉变损失属于在装运船舶舷前的风险,应由卖方即你公司承担损失,但是港方曾通知你公司不要装运货物,因此港方也应负担一部分损失。即:你公司将承担主要责任,港方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