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托运后,还能否变更和解除?
(发布日期:2006/5/22 11: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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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货物托运后,还能否变更和解除?
回答: 我国《水旅客运输规则》第八十四条规定:行李在装船前,旅客要求变更托运,应先解除托运,另行办理托运手续;第八十五条规定:行李在装船前,旅客要求解除托运,承运人应将行李运单收回,加盖“变更托运”戳记,退还运杂费,核收行李变更手续费,并自托运之日起计收保管费;第八十六条规定:行李装船后,不能办理变更、解除托运手续。如旅客要求由到达港运回原托运港或运至另一港,可委托承运人在到达港代办行李运回或运至另一港的手续,预付第二程运杂费(多退少补),其第一程交付的运杂费不退,并核收代办托运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