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问题请教 
(发布日期:2006/5/24 15: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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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大道律师: 
  我有两个问题请教: 
  1.我和先生婚姻关系存在,也没打算离婚,至少目前没有.从2001年起我先生就单独藏匿他的个人收入,我向他抗议了多次,未果.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合法权益? 
  2.以前出售旧房子时,因售房需要我曾刻了一枚私章,此后未加注意保管(现我仍不知在哪).假设我先生用这私章伪造了一些对我不利的文件,请问这些文件会起效吗?万一这样我又该如何维权? 

 
    
    回答: 您好!  1.由于你和你先生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且并未打算离婚,也就没有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必要,由于你先生的这一行为不属于民法或者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也就是你和你先生的这种收入分配的矛盾没有上升到法律调整的高度,只有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但是为了在以后可能发生的离婚诉讼中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多注意收集你先生的收入证据。 2.如果你先生使用你遗失的私章,伪造文件处分你的财产或有你份额的财产。如果该行为所相对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不知情且支付对价),那么你先生的行为同样对你产生效力,你只能在事后向你先生追偿;如果该第三人是出于恶意(明知你先生的行为而故意)你则有权利撤销你先生和第三人的行为。简而言之,如果第三人为善意,你先生的行为有效;如果恶意,你将有选择权,即追认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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