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否支持青春损失费赔偿?法律对离婚的提出方有哪些不利影响?
(发布日期:2006/5/25 14: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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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道律师:
你们好!
有个问题想向你们请教!!我和老婆是2003年登记结婚.房子是2002年买的,为此向她借款18000元并出具借条,向她父亲借款5000元,多次要求归还不成.房子的名字是我个人的.现在我老婆要和我要离婚,请问房子如何判定?孩子现在1岁了,我也有权利要吧?婚姻法是否支持青春损失费赔偿?法律对离婚的提出方有哪些不利影响?谢谢您的回复!!!
回答: 1、如果产权证上只有你的名字,那这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但你要将借款归还。 2、你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小于两周岁的,一般是判给母亲。 3、婚姻法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赔偿的规定,对离婚的提出方也没有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