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两人共同创造的财产,还是属于婚前有个人存款方创造的财产
(发布日期:2006/5/26 16: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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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好!
请问如果一方在婚前有个人存款,虽然婚前的个人存款结婚后不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但结婚后经两人共同商定,用这个存款去投资房产公司(但在投资合同上留的是婚前有个人存款方的的名字),然后所得到的利润是归两人的共同财产还是归婚前有个人存款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属于两人共同创造的财产,还是属于婚前有个人存款方创造的财产)?谢谢!
回答: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并没有区分该收益的产生到底使用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以个人婚前存款投资而产生的利润不同与婚前存款产生的利息,后者是存款的法定孳息,属存款的从物,按照从物随主物的原理,则存款归谁利息则归谁。利润是投资经营性的收益,不是从物。因此,根据上述法理分析,结合《婚姻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第1款的规定,无论利润是否由婚前存款的投资产生,也无论投资合同中的署名是谁,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润,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