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分割财产,50%的股权我能否分得一半?
(发布日期:2006/5/27 14:28:03)
浏览人数:
325
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问题: 我与丈夫于1993年结婚,1996年他出资与他人合开了一家汽车修配厂,出资比例占全部的60%。2001年,该厂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600万元,我丈夫出资占50%。近两年来我俩的感情日益冷淡,离婚势在必行。我想问,按照法律规定分割财产,50%的股权我能否分得一半?谢谢
回答: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所得,均应认定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所以,作为公司原始出资12万元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你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不断发展股权不断增值,增值的股权仍应看作你们的共同财产。《公司法》规定,股东通过出资享有股权,而并不对具体存在的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可以被分割,但应该注意,不能侵害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如果简单地将股权一分为二,原来的一个股东变为了两个。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在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这样一来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我们建议如下处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股权归持有者也就是您的丈夫享有,而他应按离婚时,公司注册资本中所持股权的价值,在其他财产中给予您应得的补偿。你们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诉讼通过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