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共同财产只有一女儿,应由谁抚养 
(发布日期:2006/5/27 14: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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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一些问题。我现在有一个女儿刚满三个月,可是我跟丈夫感情已经破灭了,我想离婚,我能得到我的女儿吗?我们两人没什么共同财产,也没有房子,只有一个女儿,可是我知道婚姻法很不公平女方不能得到子女,可我只想要我的女儿,请问您,我可以得到吗? 
 
    
    回答: 根据《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象您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会把您的女儿判决给您抚育,但法律上也有其他一些另外的情况是会把女儿判决给您丈夫的,因此,如果您们双方对女儿的抚育权有争议的话,我们建议您聘请律师帮助您到法院诉讼,以维护您的权益,况且还有债权、债务以及抚育费、探望权等很多问题您需要律师的帮助。希望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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