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算夫妻共同欠的债务吗?离婚后债务要不要共同偿还。我要是再次以家庭暴力起诉能成立吗?
(发布日期:2006/5/27 14: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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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有一朋友的母亲和她的继父1991年结婚(二婚十三年)婚后因她继父身患不能生育的疾病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所以婚后没有自己的孩子,但是我朋友的母亲带来了两个女儿我的朋友是小女儿那个是她的姐姐,她的继父经常对其她的姐姐和母亲还有舅舅动手打骂导致她的姐姐妈妈舅舅于2002年9月份打成轻伤害有法医鉴定(她的姐姐被她的继父咬掉左耳耳唇,妈妈被继父用匕首捅伤舅舅被打的头部出血留下好长的伤疤)。因此我朋友的母亲曾在2004年6月以家庭暴力起诉提出离婚但是法院没有认定法医鉴定成立以尚能共同生活没有支持离婚。(但男方也写下保证书今后不在打骂家人)近日又因父母在查帐目时得知继父在母亲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用钱抄股而且没钱还借钱抄股导致欠下几十万的债物。(因为我朋友的父母共同经营了一座养猪厂,所以她的继父在抄股中借的钱全是以建设猪场为理由借的债务,而且完全是在我朋友的母亲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私自写下欠条也完全是她继父亲自签的名。
请问这样的债务算夫妻共同欠的债务吗?离婚后债务要不要共同偿还。我要是再次以家庭暴力起诉能成立吗?
回答: 1、你朋友的继父以建设夫妻共同经营的养猪厂为由对外借款,无论该款项是夫妻共同使用,还是一方使用,均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偿还。除非你朋友的母亲可以证明该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与养猪厂无关,完全是她继父个人的行为。 2、若再次以家里暴力起诉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