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异地办理离婚 
(发布日期:2006/5/30 10:43:51)
  浏览人数:2068

点此滚屏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问题:     我是湖南人,九四年嫁到四川,已有一个四岁的女儿,目前我在深圳打工,已与丈夫分居有一年多。请问:一、我目前在深圳打工,原来在四川领的结婚证(结婚证原吵架时已撕毁),现在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吗?如何办理?若不可以,怎样办理离婚比较方便?二、我与丈夫分居一年多,丈夫不愿离婚自私办?可否视为事实上已离婚,是否可以再婚?三、离婚时需要结婚证吗?若结婚证是假,但已生有女儿变成事实婚姻,此种情况如何在异地办理离婚?(因我不便回四川办理)。  
    
    回答: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手续须在婚姻缔结地即四川办理;经有关部门认可,你可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离婚手续。 二、分居一年不能认为“事实上已离婚”,若双方当事人难以达成协议离婚,则你可以向有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待办妥离婚手续后,方可再行结婚,否则会构成重婚罪。 三、离婚(离婚诉讼)须持有结婚关系证明。根据所述情况,你首先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结婚关系证明,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打印本篇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