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要求周某将房产归还于我
(发布日期:2006/5/31 8:20:45)
浏览人数:
276
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问题: 我父亲于1995年病故,遗留房屋一栋(65平方米)。由于当时我远在西藏工作,且与家庭未通音讯,由于我父生前的直系亲属除了我别无他人,我叔父即以兄弟关系的名义,于1992年向房管部门申请取得该房的产权。1995年10月,叔父与周某再婚,2001年12月我始得知父亲的房屋已被叔父非法继承,于是要求周某搬迁,周某则以该房系其夫的遗产,应由本人继承为由拒不搬迁。请问,我能否要求周某将房产归还于我?
回答: 你父由于没有立下遗嘱,所以发生法定继承。该房原系你父亲个人所有,他生前的直系亲属中,只有你一子,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只有你一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你叔父生前在你与家人未通音讯的情况下,回避其兄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事实,将该房据为已有,是不合法的,应予纠正。因此,周某便不产生继承其夫该房遗产的问题。你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父亲遗留的房屋产权由你继承,并向房管部门重新办理产权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