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婚后一直没有生育,现在想收养一个小孩,请问什么样的孩子我们可以收养?
(发布日期:2006/6/2 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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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与丈夫婚后一直没有生育,现在想收养一个小孩,请问什么样的孩子我们可以收养?
回答: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按照我国民政部在《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中所作的解释,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这里所说的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