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父的唯一的姐姐要求继承这些遗产,并说我只是养子,没有权利继承。请问我能继承养父的遗产吗? 
(发布日期:2006/6/3 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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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养父20多年前收养了我,他一直未婚,不幸前年养父得了癌症逝世,留下4间房屋等遗产。我养父的唯一的姐姐要求继承这些遗产,并说我只是养子,没有权利继承。请问我能继承养父的遗产吗? 
    
    回答: 你是可以继承养父的遗产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而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你虽说是养子,但你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养父的姐姐只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你继承的情况下,她无权继承。所以,你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你养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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