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对我生活不予照顾,请问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06/6/3 1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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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1980年收养了一名男孩,我们一直关系融洽,但自养子结婚后,我们关系恶化,现我年事已高,养子对我生活不予照顾,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 根据《收养法》规定,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