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现在北京工作,上海户口。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发布日期:2006/6/5 12: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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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想咨询一个关于结婚登记的问题。女方现在英国伦敦攻读博士学位,持中国护照,出国前为北京户口,未注销。男方现在北京工作,上海户口。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回答: 根据有关规定:出国人员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办理;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 出国人员同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甲、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乙、出国人员 (一)护照;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登记结婚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