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要求男方支付较多的抚养费 
(发布日期:2006/6/6 1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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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男女双方于八年前离婚,儿子判给男方,女方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离婚时,女方将所有共同财产(房子/2万元/首饰等,除自己的衣物外的所有物品)留给男方和孩子。孩子一直留在内地与爷爷奶奶住在一起。这八年来女方由于工作不固定,收入水平不高,抚养费都由父母亲代付,且男方家出具收条。今年月初,男方突然向女方提出孩子交由女方抚养,理由是:男方父母亲年迈,且男方父亲得了老年痴呆症,男方又常年在外工作,孩子正是处于小学升初中阶段,今年九月孩子要读初一了,孩子家附近没有较好的初中,孩子得离家较远的地方就读初一,男方家无力照顾孩子。请问1)女方是否必须接受孩子的监管权?2)如果女方也希望照顾孩子,是否要到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内地)法院申请提出改判抚养权的诉讼?由于女方于本月初投靠在深圳的哥哥,哥哥给她找了份1600元/月的工作。若将孩子接到深圳,孩子和母亲都是非深圳户籍,所以在深圳学习和生活费用都很高。如果女方返回内地照顾孩子,以女方自身条件很难在内地找到合适的工作,估计收入只能在400-500元/月,且女方在孩子居住的城市也没有住所。所以女方可以说是不够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应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是按照内地生活标准,还是按照深圳生活标准来计算?如何才能要求男方支付较多的抚养费? 
    
    回答: 1、孩子既然是离婚时法院判归男方抚养的,女方当然不是必须接受孩子的监管权。2、如果是女方希望照顾孩子,可以由男方与其协商办理孩子的户口转移等手续。如果协商不成,才需要到法院诉讼解决。3、你问如由女方来抚养孩子,男方应付多少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抚养费一般应在工资的20%到30%之间,抚养两个孩子时,最高不超过50%。要男方支付较多的抚养费,最好通过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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