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的爱人有权享受此房吗 
(发布日期:2006/6/6 15: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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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是从网上看到您公司的,有些关于婚姻法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是这样的,我妈妈去世了,爸爸又找了一个爱人,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他们的婚姻有效吗?(双方都是无配偶的)。有没有规定如果生活了多少年他们一方就有享受一方婚前的财产的?另外如果我爸想把家里的房子给子女,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假如不给房子给我弟,那么当我爸不在的时候,我爸的爱人有权享受此房吗? 
    急,盼回复!谢谢! 
 
    
    回答: 你的爸爸和继母虽然都是无配偶者而两人结合在一起,但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也是无效婚姻。同样,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婚前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并不因为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而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另外,你爸如果想现在就把家里的房子给子女,可将房子办理过户手续,即将房产证变成子女的名字。如果是想在去世后再把房子给子女,可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子女继承。假若不把房子给你弟,那么当你爸不在世的时候,你爸的爱人(领取结婚证)也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办理;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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