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要求有中方担保,请问我朋友的公司是否可以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大吗?
(发布日期:2006/6/7 15: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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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朋友是一家工业公司的总经理,现在他公司要与美国一家公司合作在中国组建一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由美国公司负责筹资400万美元,为了筹集资金,美国公司在美国路易斯安娜州银行申请贷款,但贷款人要求有中方担保,请问我朋友的公司是否可以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大吗?
回答: 你朋友的公司可以提供担保。中国境内单位一旦同意担任外资贷款的担保人,为外资贷款提供担保时,就应负有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其贷款时的偿还责任,而且在外商未偿还完贷款的期间都得接受这种责任的约束。由于境内单位在替外商偿还贷款时必须以外汇来支付,而外汇是由国家实行统一掌握的,这样就成为了一种间接的外汇负债。 你朋友的公司应该首先对被担保人的公司性质,经营状况与信用、资本与经营能力、经营范围、对外债务关系、借还款计划与还款资金来源和美商个人的信誉实力等情况有清楚的了解;美商也必须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不能完全靠贷款投资。 为外资贷款担保是有一定的经济风险的,除了可能替外商偿还贷款,还会在法律程序不完备、法律文书有漏洞时遭受经济损失。你朋友可要求美国公司提供反担保来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