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培训是怎么实现的?(2)
(发布日期:2006/6/12 8: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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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导向下的明确分工
常见的培训评估是四层次模型。最基础的评估是对学员对课程的满意程度。这个过程相对简单,学员基本上只需根据自己的感觉来判断对课程内容、讲师的满意度。
接着的评估就进入实质性阶段:学员到底学到了什么。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测量学员的学习成果。是技能类的培训,就要考察学员有没有掌握这些技能;是知识类的培训,就要考察学员对讲授的知识理解、记忆得如何;如果是态度教育,就要设定恰当的方式来测量学员对讲授内容的接受程度。总的来说,第二个层次的评估是测量学员在走出培训地点时的收获。前两个层次的评估中,培训管理部门是主动的。
道理上来说,只要做到了培训效果评估的这两个层次,培训管理部门即可以理直气壮说自己已经达到了预定的绩效--之所以有这样的判断,是因为后两者的评估根本就不是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
进入第三层次的评估,事情就会变得复杂起来。学员多大程度上能将所学用于改变自己的行为?在多长的时间内,行为实现了怎样的改变?这些结果应该由谁来管控?培训管理部门?仅凭有限的人力,能管控全公司大量员工的行为改变吗?人事部门?同样的,仅凭有限的人力,能管控得过来吗?如果真是这样认为,显然无异于让品质管理部门来管理各部门的质量水平做法。所以真正应该在此层次担任评估主体的是部门主管。他们要通过恰当的方法,管理学员应用培训所学的幅度、深度和进度,也只有依靠他们的管控,学员改变行为的能力才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为改变,最终带来我们渴望的绩效改善。
好多培训评估最终的结果不甚了了,主要的问题就出在第三个层次:部门主管在这个阶段中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员工尽管具备改变行为进而改善绩效的能力,却因为不能形成习惯带来长期、有意识的行为改变,最终期望的绩效改善就落了空。
培训效果评估的第四个层次,实际上是对培训过程的绩效评估的延伸,将个人绩效的一部分作为有效培训带来的益处(见图2)。因为培训和绩效是同处一个公司内,只要个人绩效达到了组织的预期,没有太大的必要来精确测量因培训带来的绩效收益到底为何。但这一层次的评估对评价培训的有效性来说,所担负的作用是基准性的:如果解决了实际问题,那我们就可以说整个培训过程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解决实际存在的绩效问题,则说明这个培训过程还要予以改善。当然,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培训管理部门的绩效存在问题。
看起来,这个分析结果很难让一些部门主管接受:我只要组织技能合格的人来完成特定的任务,为公司提供特定的贡献,为什么学员行为改变的过程也要我来监控和管理呢?管理的有效性首先体现在结果的恰当上,也就是绩效。没有绩效,管理就是没有价值的。因此,绩效就可以理解为我们做事之前计划要达成的那个目标。
我们没有办法直接来改善绩效,一定要透过做事的人来体现,准确地说,改善绩效的根本在于做事的人的行为改变。要实现这种行为改变,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改变的意愿和改变的能力。前者培训没有办法来解决,后者可以通过培训来解决(当然要在获得员工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培训设计(不过是基于明确的目标、特定的学员状况安排内容和教学),可以保证员工在离开培训地点时具备改变行为的能力。
但紧接着的问题就是,员工要用这些能力来改变自己已有的思维、行为习惯--打破一种旧习惯,建立新的习惯,这需要时间、过程、毅力以及必要的指导。这个过程中,培训管理部门事实上没有足够的资源来管控、帮助学员。如果只是依靠学员的力量很容易流于失败,此时一定要部门主管担负起管控的责任来,保证员工建立起新的行为习惯,进而改善绩效。
整个过程中,绩效改善是最终的目标,它决定了行为改变的目的,而行为改变决定了改变行为所需要的能力,这些能力就是设计、实施培训的目标。从中很容易看出,因为培训的最终着眼点在绩效上,培训的目标性非常明确,这种明确往往是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增强培训有效性的一种方法是,在培训需求分析上认真分析培训的"需要"和"想要"。按照心理学的说法,需要是最基本的内在动力,就像化学中对原子的定义--不可分割一样,管理的对象达到人的需要的层次,基本上也就到底了。需要是特定的、有限的(如马斯洛的5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指出的5个、2个一样)。而"想要"则是为了满足特定的"需要"而有必要采取的行动。较需要来说,"想要"则多得多,因为解决同一种"需要"有许多种办法。而且,某种"想要"不一定就能解决具体的、特定的"需要"。如此一来,如果培训管理部门只是根据部门的"需求"(实际上只是"想要")来计划、实施培训,很有可能产生这样的结果:培训执行了,也实现了培训的目标,学员却不具备真正解决自己面临的绩效问题的能力,自然也无法实现我们需要的行为改变乃至绩效提升。
曾有采购部门主管要求对其部门人员进行采购谈判的培训。但经过培训管理人员的深入调研发现,所谓的"谈判能力欠缺"表现出来的症状是,采购人员往往无法在特定的质量水平、交货周期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价格,因此就丧失了谈判所应秉持的标准,自然也就没有办法来驾驭谈判。经过这一番沟通,培训管理部门建议采购部门确定不同质量水平、交货周期下的价格标准,据此和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这个例子中,采购谈判培训是"想要","需要"是采购人员能够根据供应商的特定情况,确定恰当的质量水平。采购部门的"想要"并不能解决自己的"需要"。如果培训管理部门只是根据采购部门的"想要"来实施培训,尽管员工掌握了一些谈判的技巧,但对解决自己真正的需要却是无济于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