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超过国家法定时间,我现在能向公司索赔吗? 
(发布日期:2006/6/14 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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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我与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员工必须每天工作八小时,一周工作六天(周一至周六)。我已经工作一年了,现在我了解到国家法定一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请问,我现在能向公司索赔吗? 
    
    回答: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和延迟支付的利息,并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1、在法定工作日的标准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节日(如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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