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售时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签订股权购买协议? 
(发布日期:2006/6/16 14: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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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现在正准备办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现要准备一些文书。我公司是由二位出资合办的单位,那股权出售时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签订股权购买协议? 
    
    回答: 并购方式有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根据你的叙述,我们判断是采取股权并购方式,即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你公司股东的股权,这样只要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但是在此之前,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对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一事做出表决,并且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另外,外资并购中还须注意一下问题: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投资者资格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依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登记。审批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 3、股权购买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姓名),住所等;   (2) 购买股权的份额和价款;   (3) 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6)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4、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 5、其他…… 总的来说,外资并购是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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