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到清偿期了,我向该公司兑现债券,却遭公司拒绝。请问,我可以起诉该公司吗?我的债权如何实现? 
(发布日期:2006/6/17 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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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从朋友那里背书取得一公司发行的记名公司债券,但是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朋友只是将该债券交付于我,并未到公司办理登记。现在债券到清偿期了,我向该公司兑现债券,却遭公司拒绝。请问,我可以起诉该公司吗?我的债权如何实现? 
    
    回答: 你和你朋友之间的转让行为是有效的。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即记名债券的转让除应按背书等法定方式进行外,还要求受让人必须将转让事宜通知发行债券的公司,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否则转让行为不具备对抗效力,即此行为不能对抗公司及第三人,公司有权拒绝向受让人支付本金。据此,建议你不要起诉该公司,最合理的做法,就是要求公司向你的朋友支付现金,再转交于你,如果怕其中再横生枝节的话,也可和你的朋友做书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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