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我还要和他一齐承担他的债务吗?他欠我外家的钱要还吗?财产怎样分配呢? 
(发布日期:2006/6/23 8: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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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和他结婚十年了,这两年他有外遇,还在外边用那个女人的名字买了间房子。他的所有物业有于当时怕麻烦,所以所有税务登记的都写他父母的名字,只有一间房子是写他的名字的,这几年他生意不是很好,欠了一屁股的债,还问我外家借了十多万,他现在打算和我离婚,我想问问我可以告他重婚吗?(我知道他和现在的女朋友住在一齐)是不是单方面向法院申请分居,就可以马上实施吗(而另一方并不知道单方已向法院申请了)?即使是离婚了,我还要和他一齐承担他的债务吗?他欠我外家的钱要还吗?财产怎样分配呢? 
    
回答:     1,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和别人是以夫妻名义在外共同居住生活的话,你可以告他重婚,这种情况下离婚的话,你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2,分居无需向法院申请。 

    3,你们的债务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事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共同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你丈夫从外家的借款应当归还,且由你们二人共同归还。 

    5,离婚时财产的分配,一般来说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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