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施工,经过多次协商和调解无效,我们准备通过法庭判决来解决问题,请问我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发布日期:2006/6/23 8: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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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家老房楼梯与邻家毗连,底下曾建有卫生间,由于种种原因曾允许邻家在该处地下建了一条下水道作为共用,但地面使用权属于我家。就在我们拆了老房改建时(这时邻家房产早已转让),现任邻居却强行要求我们将该处空出,并三番五次破坏施工,经过多次协商和调解无效,我们准备通过法庭判决来解决问题,请问我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回答: 1、一般来说房屋是不能够随便改建的,如果要改建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否则属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会强行拆除。
2、你和你的邻居之间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关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两个客体,一个是专有部分,一个是公有部分。前者是指相对于所有人具有构造独立性和使用独立性的部分,后者是指建筑物全体共有人共有的部分(如公共绿地等)和部分共有人共有的部分(邻居的走廊部分)。对于部分共有人对共有部分可以相互约定使用部分。所以你需要弄清产生纠纷的部分是不是你的专有部分,如果是,你家有权使用、修缮、改建(经过批准)。如果是共有部分,你无权擅自使用、修缮、改建(经过批准)。由于你是和前任邻居进行的约定,依据债的相对性理论,你和前任的约定不能对抗现在的邻居。
综上,你胜诉的把握要从以上2点总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