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曾委托我厂的职工处理一件纠纷,写明全权委托,但未注明具体权利,他能否处理该纠纷一切事宜?
(发布日期:2006/6/26 8:15:54)
浏览人数:
384
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问题: 我厂曾委托我厂的职工处理一件纠纷,写明全权委托,但未注明具体权利,他能否处理该纠纷一切事宜?
回答: 这类事情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上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担起反诉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