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李家黄狗咬伤,请问我能否要求李明赔偿我的医疗费等费用? 
(发布日期:2006/6/27 8: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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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在回家路中,突被一只从路边窜出的黄狗咬伤,后查明,该黄狗是李明家所养,我要他赔偿,他推说不知道此事,请问我能否要求李明赔偿我的医疗费等费用? 
    
回答: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知道你被李明所养的狗咬伤,且你本人并无过错。虽然这件事中李明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因他是狗的饲养人,而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饲养的动物的致害行为引起的,受害人就有权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而不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所以李明应当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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