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丈夫离婚,我丈夫要求我退还结婚前公公给的十万元,可我拿不出来,请问:这笔钱我一定要还吗? 
(发布日期:2006/6/27 8: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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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我想和丈夫离婚,我丈夫要求我退还结婚前公公给的十万元,可我拿不出来,请问:这笔钱我一定要还吗? 
    
回答: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十万元是你们婚前你所受到的赠与,依照法律的精神,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不属夫妻共有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或继承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所以这十万元是你受赠所得的个人财产。而在你和你公公之间存在着赠与的法律关系,你公公已把十万元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了你,你也接受了,赠与合同已有效成立,在其有效成立之后,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物,否则将不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不管是你丈夫还是你公公主张,这十万元你都用不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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