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客车全损险20万元及第三人责任险,是否合理?
(发布日期:2006/6/27 8: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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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一辆客车被盗,并由窃贼驾车在某地与一辆卡车相撞,致使客车翻下山崖全损,也造成卡车的损坏和撞伤了卡车司机,我由于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人责任险,请问,我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客车全损险20万元及第三人责任险,是否合理?
回答: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你的车辆全损险,依你投保时申报的保险金额为限,而第三人的责任险赔偿,笔者认为不宜提出,因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12条规定:对于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窃贼即不是被保险人也非你允许的驾驶人员,而且也没有有效的驾驶证,保险公司对此没有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