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利用业余时间发明了一种磅称用的装卸架极大提高了劳动效率
(发布日期:2006/6/28 8: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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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单位的仓库管理员李某,设计发明了一种磅称用的装卸架极大提高了劳动效率,随后,李某将该发明转让给他人得技术转让费××元,为此,单位认为李某的技术发明与工作有关,是与其做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分不开的,转让费应属单位,李某可从中得到一定的奖励,但李某认为,是其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发明的,与单位无关,李某的观点是否合法?
回答: 李某的发明技术,如确系其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就不能认为是职务上的发明,单位并没有在财力或物力等其他方面给以支持,故该设计发明属于非职务发明,你单位不应对李某的发明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