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是业务员擅自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的,与该公司无关。请问:我厂究竟应向谁收款?
(发布日期:2006/6/28 8:29:14)
浏览人数:
1672
鼠标双击自动滚屏
问题: 我厂去年通过一位业务员与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具体情况是这样的:经该业务员的介绍,由我厂发货至某公司,可是该公司拒不付款,称购销合同是业务员擅自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的,与该公司无关。请问:我厂究竟应向谁收款?
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合同法问题解答》,合同的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人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该业务员与你厂是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应视为其被某公司授予合同签订人所需的代理权。因此,被代理人即某公司应当对这份合同承担责任。